牢牢牵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

作者:田硕    发布日期:2021-12-22



前言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各地各部门围绕三年行动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拿下了不少“硬任务”,啃下了诸多“硬骨头”。从某种意义上说,各地2021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上是以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主线进行拓展和落实的。

 

       自今天起,我们开设《“十四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这样攻坚》栏目,针对各地各部门开展集中攻坚的进展、成果、尚存难点进行盘点。

 

牢牢牵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


       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集中攻坚阶段。攻什么?怎么攻?这是攻坚力求成效的关键问题。


       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灵魂,牵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才能纲举目张,水到渠成。


       这一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责任”二字集中发力,一系列更细致的责任制度出台并实施,一系列更清晰的责任清单制定并公布,一系列安全重点难点问题被攻克解决,集中攻坚取得明显成效。


     责任体系进一步织牢织密


       医院、住宅物业、商业园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逐一明确。三年行动开展以来,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街道党工委通过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办法》,以规范化、标准化培植安全土壤,让老城厢焕发新活力。


       从过去“没人管”到现在“管得好”,小至一条街道的变化,便是安全责任体系日趋完善的缩影。


       今年3月,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黄明曾指出,要紧紧围绕强化安全责任抓攻坚,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治理攻坚,确保以专项整治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这一年,《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得到深入贯彻,各具地方特色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在全国各地落地开花;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三个必须”纳入其中,在对省级政府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同时,首次开展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三个必须”监管职责得以进一步强化;从中央到地方,通过正向激励手段以及安全生产失信约束和法律惩戒措施,深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湖北省为例,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实施行政处罚9.5万次,责令停产整顿3008家企业,暂扣注销证照491家企业,关闭取缔961家企业,约谈警示3.8万家企业,联合惩戒4363家企业,处罚2.3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追责813人。


       一年来,全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现实的“国之大者”,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从“两个根本”出发,以点带面抓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存在差距的重点补课、深化攻坚,推动各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责任制度进一步优化完善


      过去,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各镇街没有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农贸市场及经营业户私改燃气管道、私接猛火灶等问题普遍存在。为扭转这一局面,今年,泰山区成立城市社区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管理、住建等15个部门单位为小组成员,同时明确了镇街和行业监管部门的排查整治责任和重点。

所谓攻坚,就是指向的问题复杂,难以解决,其中很多问题不能单凭一家之力,要明晰责任,更要措施有力,否则落实责任就是空谈。


      这一年,各地出台与落实责任有关的措施很多,其中不能不提的就是责任清单制管理。各地用好这个落实责任的工具,就回答了“做什么”和“谁来做”两个核心问题。


       四川省明确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该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头号工程”,该省今年开展了大规模、高规格的培训,探索制定更高版本的安全责任清单参考模板,并积极探索进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立法,力求以“小清单”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大麻烦”。在重点行业领域,安徽省印发尾矿库相关负责人责任清单,包括行政首长、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等五类人员,共55条职责,建立企业负责、政府协调、部门监管的机制,弥补过去在具体岗位职责方面的空白;浙江龙游县聚焦易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化品爆炸、火灾、中毒(窒息)等三类事故,梳理明确27个关键点的责任清单,细化管控措施,督促10个部门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抓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是一个长期而艰苦的过程,稍有松懈就可能造成安全形势滑坡、事故反弹。因此,要善于总结方法,形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的长效机制。


       山东省通过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各级行业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任务分工,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湖南郴州市出台安全生产九项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量化,用数据检验作风,用实招显现效果,为实现更高质量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福建德化县大力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标杆企业,将创建责任层层分解,力求以点带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以滚石上山的劲头、爬坡过坎的勇气,稳扎稳打、深化整治,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责任落实还存在一定差距


        近日,福建省纪委监委二室组织驻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开展“室组联动”,专项督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工作,对发现的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责任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分级分类处置,推动问题整改。


       从总体上看,2021年,全国各地下大力气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生产领域责任追究,从根本上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责任不落实及落实不到位的难题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党政领导责任不够具体,一些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未能充分对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履职尽责;监管部门责任不够明晰,一些部门单位未按“三个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扛起监管责任,对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的领域和环节没有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导致事前事中出现监管盲区、事后甩锅推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法手段不多,导致企业内生动力不足,出现“上热下冷”“政府热企业冷”的问题,工作部署迟迟不到位,等等。


        能否将责任落实到位,事关集中攻坚工作的成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不明确,或者责任明确了却不落实,或者行动了工作却做不到位,失职失责不追究,各项要求就会成为水中月、镜中花。因此,从目前来看,下一步还需要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剑指执法“宽松软”,力克“老好人”心态,倒逼责任落实形成闭环。


       在这方面,一些地区做出了示范。


       湖南提出将安全生产纳入政治巡视,运用警示约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有效手段,推动各级各部门扛起政治责任;

 

        海南省安委会针对有关市县生产安全事故“双上升”、安全生产执法不力、事故调查处理不到位等问题,对全省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集中约谈;

 

       山西实施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制,截至目前,已对828名矿长进行考核记分,其中63名矿长因责任未落实到位被调离岗位……

 

       相信通过不断总结这一年在责任落实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补齐短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必将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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